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21〕02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3486元,罚没合计3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戚时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