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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5****51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初字第196号
    案号 (2018)晋01执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志华、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耶鲁氏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宏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000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其至执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耶鲁氏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YELLOWERATHINTERNATIONALHOLDINGS(HK)LIMITIED)以其持有的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计6000万股为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YE澳洲有限公司(YEAUSTRALIAPTYLTD)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耶鲁氏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YELLOWERATHINTERNATIONALHOLDINGS(HK)LIMITIED)和被告YE澳洲有限公司(YEAUSTRALIAPTYLTD)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志华、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耶鲁氏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9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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