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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92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04943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4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8-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多莹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608,065.17元; 二、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多莹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08,065.1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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