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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水靖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9451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23民初1631号
    案号 (2021)甘0523执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骆孝平与被告天水靖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签订的《天水靖丰商贸有限公司八里湾乡供销社农贸综合市场预售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天水靖丰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骆孝平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6月6日始计算至购房款50000元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2666元,减半收取1333元,由被告天水靖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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