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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众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丽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826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宝民二(商)初字第162号
    案号 (2015)宝执字第06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0
    发布日期 2015-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众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戚毓敏借款本金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上海众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戚毓敏自2012年8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15元(原告戚毓敏已预缴)由被告上海众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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