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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吉优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MA****Y71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487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4-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本案以被告给付原告劳动报酬41618元结案,被告保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二、如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则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余额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证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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