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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吉优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MA****Y71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841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案中被告拖欠原告加工费以35000元结账,被告保证于2020年6月18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35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证于2020年6月18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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