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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895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临兰山证执字第389号
    案号 (2017)鲁1302执3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17-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骆小龙、骆士存、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执行标的为: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173391.25元,截止于2017年5月9日前利息人民币496.95元,后续利息(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6.237%执行)。 三、被申请执行人为骆小龙、骆士存、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可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骆晓飞所购买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宏大路0001号13号楼4层3404,他项权利证号:临房预兰山区字第033229号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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