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光泽县佳和纸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72376****961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723民初1029号 |
| 案号 | (2021)闽0723执3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忠元、饶水凤、福建省光泽县佳和纸业有限公司尚欠曾晓梅借款本金300000元及2016年10月1日前未支付的利息70000元共计370000元,该款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4月每月20日之前归还10000元,自2018年5月起于每月20日之前归还20000元直至该370000元全部还清; 二、张忠元、饶水凤、福建省光泽县佳和纸业有限公司需向曾晓梅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计算如下: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78000元;自2017年11月起按月利率2%、以每月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逐月计算利息;上述利息于调解协议第一项的款项归还完毕后于每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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