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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光泽县佳和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2376****96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723民初1029号
    案号 (2021)闽0723执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忠元、饶水凤、福建省光泽县佳和纸业有限公司尚欠曾晓梅借款本金300000元及2016年10月1日前未支付的利息70000元共计370000元,该款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4月每月20日之前归还10000元,自2018年5月起于每月20日之前归还20000元直至该370000元全部还清; 二、张忠元、饶水凤、福建省光泽县佳和纸业有限公司需向曾晓梅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计算如下: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78000元;自2017年11月起按月利率2%、以每月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逐月计算利息;上述利息于调解协议第一项的款项归还完毕后于每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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