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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公(椒)(葭)行罚决字[2018]12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2、3月份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韩某未取得保安证的情况下,仍安排韩某在椒江区葭沚颐景名苑小区内担任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6
    决定机关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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