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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公(消)行罚决字〔2018〕0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开发大道702号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广达嘉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营业部(帐户:台州市财政局,帐号:33001663700050002118-08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 2018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9
    决定机关 经济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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