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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汇景名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管理的汇景名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号:91010104004249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椒江区大队 2018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9
    决定机关 椒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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