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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台县绿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341722MA****8M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22民初506号
    案号 (2021)皖1722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台县绿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原告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政府自愿解除2020年6月24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二、被告石台县绿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舒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276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以2765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三、被告石台县绿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舒磊于本调解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政府律师代理费8000元;四、原告石台县横渡镇人民政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568元,减半收取2784元,由被告石台县绿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舒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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