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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民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72****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37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民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民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黄山市歙县永利化工有限公司货款84325.96元及其他费用8845元,合计93170.96元;二、被告黄海民、涂海玲、黄楚怡对上述款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其他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9650元,减半收取4825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8845元,由原告黄山市歙县永利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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