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志鸿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5****53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黔高民初字第61号 |
案号 | (2019)黔0222执14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吕布支、蓝宏鑫给付合同尾款总额3300万(包含3000万元本金加上300万元利息),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分8期给付,第一期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500万元,其余7期每三个月给付400万元。款项给付方式:约定分期给付的当期款项其中60%给付到第三人苏东生的工商银行凉山支行城南分理处账户(账户为6225082320000361466)、40%给付到第三人徐国超的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荣昌区支行账户(账户为6222083100009396856)。二、如果被告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第一期约定如期足额给付当期款项,则第一项约定的合同尾款总额3300万元变更为3700万元且未给付部分需一次性给付而不再分期给付。三、原告吕布支、蓝宏鑫放弃其在(2015)黜高民初字第61号案件中的其他一切诉讼主张,被告放弃其在(2015)黔高民初字第61号案及(2018)黔02民初12号案两案中的诉讼主张。四、案件受理费323300元,减半收取161650元,由原告吕布支、蓝宏鑫自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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