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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遵化美琳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束俊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81MA****P1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81民初98号
    案号 (2018)冀02执6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遵化美琳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4日前偿还原告山东美琳达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垫付设备款148.3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0月24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给付原告律师费20万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19947元,减半收取9973.5元,由被告遵化美琳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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