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3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终2457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7-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8-12-05 二审判决:本案按上诉人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1、被告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利择五金机械厂支付货款人民币2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以人民币1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以人民币14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日起,以上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如果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1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