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税一稽罚[2019]222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鸿运管桩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5月取得由常州华实物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200181130,发票号码24166887,货物名称:运费,金额1090.91元,税额109.09元,价税合计1200元),发票税额109.09元于取得发票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金额1090.91元于取得发票当月列入制造费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计算,你单位少缴纳增值税109.09元,企业所得税270.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5元,合计384.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偷税行为处于所偷税款384.55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192.2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4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