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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沈市监企管处字〔2021〕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于案发之日六个月前已经离开登记住所,与此同时,当事人在离开住所前,已经一年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上年报;并连续六个月没有纳税记录。目前当事人仍然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并且当事人的相关人员去向不明,也无法联系。
    行政处罚内容 一、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