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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北大荒瑞福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332****7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3民初12253号
    案号 (2018)黑0103执3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8-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北大荒瑞福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大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0265元; 二、驳回原告哈尔滨大唐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7元,由被告黑龙江北大荒瑞福尔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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