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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银监罚〔2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出售对公保本理财产品后,以票据鉴定费名义向交易对手贴补理财产品收益,变相提高对公理财产品收益率。2.贷款资金经他行账户过账后,转回借款人在该分行的账户,转存为一年期定期存款。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违法事实2: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17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钱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