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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ZF4-015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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