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环罚字〔2017〕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天子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天子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杜家村。 2017年9月5日,本机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于2017年9月10日经批准立案,并于2017年9月10日调查终结。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在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杜家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其综合利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n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09 |
决定机关 | 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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