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48135****584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初383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49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2604376】。1、截至2018年9月21日,被执行人一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1.3亿元,利息17,867,638.89元。 2、被执行人一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申请人清偿借款本金1.3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与违约金(利息、罚息与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2018年9月22日起计至2020年3月31日止),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款项的还款顺序为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罚息与违约金。 3、本案受理费11002895.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550142.7元、保全担保费166503.7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21646.43元,由被执行人一承担,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 4、若被执行人一未能在2020年3月31日前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的本金及利息、罚息与违约金,则自2020年4月1日起,利息、罚息与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合计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被执行人一实际付清之日止。 5、被执行人二同意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6、申请人有权依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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