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80136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莹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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