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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0433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106民初2577号
    案号 (2017)鄂0106执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武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2016年6月24日,被告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共差欠原告武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6217.78元,此款于2016年8月30日前支付41985.05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44232.73元;二、原告武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31元,减半收取1016元,由原告武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508元,被告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承担508元(此款原告武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连同第一笔货款于2016年8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武汉昊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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