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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33****84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9241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共计17万元;二、如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重庆龙舞剧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万元,并于2018年12月31日起以1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412,减半收取计1706元,由原告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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