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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市桃花嘉利化妆品商行
    法定代表人 胡庭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L23887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104执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日期 2016-0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胡庭庭,黄志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南昌汇鑫小贷50万及利息二,被告孟晴,黄志虎等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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