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2966****52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3民初4970号 |
案号 | (2020)冀0403执1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98万元、截止2019年9月9日的利息及罚息376710元,及自2019年9月10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实际欠款本金数额,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巨鹿县睿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冀邯银最抵字第153032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张贇、赵建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3584元,由被告河北神州巨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巨鹿县睿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建军、张贇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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