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粉碎过程中辣味物质回收的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1110033840.4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136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06 |
申请公布号 | CN102113661A | 申请公布日 | 2011-07-06 |
分类号 | A23L1/221(2006.01)I | 分类 | 其他类不包含的食品或食料;及其处理; |
发明人 | 李元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天椒弘安色素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乌鲁木齐市禾工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新疆隆平高科弘安天然色素有限公司 |
地址 | 8413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才吾库勒镇新疆隆平高科弘安天然色素有限公司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的辣椒粉碎过程中辣味物质回收的方法属于调味品领域。将辣椒干粉碎成≤40目的辣椒粉,将逸散在空气中的辣椒素通过空气导流管吸入到辣味物质吸附塔,在吸附塔中加入药用类活性炭颗粒,对辣椒素进行24小时吸附。对活性炭进行辣度含量检测,当辣度≥0.2%时,取出活性炭,将其放入萃取罐中,再加入乙醇或乙醇水溶液进行萃取。将乙醇或者乙醇水溶液倒入刮板薄膜真空浓缩机进行浓缩,得到辣度为7.05%的辣椒素。对辣椒素的含量进行检测,标准的辣椒素含量应≥7.05%;对辣椒素中的溶剂残留进行检测,标准的溶剂残留量应≤50ppm,符合上述标准的辣椒素即可作为加工辣椒精的原料。本方法可回收原先白白逸散的辣椒素,回收率60—80%左右,既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也改善工作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