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市)工商(公)罚决〔2016〕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4 |
决定机关 |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华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