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赣市)工商(公)罚决〔2016〕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4
    决定机关 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华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