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案处〔202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或者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2.对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3.对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对332套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63200元;4.对未按照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上述罚款合计875700(¥捌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8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