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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万沚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111号被处罚人:台州万沚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JH474M法人或负责人:李效云联系电话:18652197111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平路859-1号119室-2本机关对被处罚人台州万沚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查处,于2020年6月28日依法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周晨辉、金海荣承办。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8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106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明,被处罚人台州万沚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现代大道以北、学院路以西地块房产开发项目B地块工地,于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利用抽水泵将工地里大约8立方米的污水直排排入工地外面西南角处的城镇排水设施。执法人员立即对被处罚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采取治理措施,并补办相关手续。被处罚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排放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现场草图,证实了被处罚人台州万沚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将现代大道以北、学院路以西地块房产开发项目B地块工地的污水通过抽水泵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二、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21435)1份,证实了执法人员在2020年6月24日要求被处罚人立即停止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工地污水排入城镇管网的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证。三、张舜调查询问笔录和施工单位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国龙调查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台州万沚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20年6月24日9时00分将现代大道以北、学院路以西地块房产开发项目B地块工地的污水通过抽水泵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证实了被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6
    决定机关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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