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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297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222民初4701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2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杨学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鲍雪林尚欠工程款 328344.9 元。并以 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杨学品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 鲍雪林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损 失; 二、被告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 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鲍雪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 6396 元,由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杨学品承 担 6225 元,原告鲍雪林承担 1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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