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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礼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036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西民二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西执字第01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29
    发布日期 2015-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南宁宏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梅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均亮代偿款30597586元; 二、被告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南宁宏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梅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均亮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18日起;以本金597586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24日起;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三、原告广西南宁宏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梅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均亮有权以被告陈礼琼抵押的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9号盛天茗城5号楼1单元1003号、1004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广西京东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陈礼琼对被告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林美娇对被告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637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96725元,由被告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京东投资有限公司、陈礼琼、林美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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