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传罚[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3月19日检查发现你门诊部1、01-02诊室医护人员使用的3M爱护佳免洗手消毒液未标注使用期限;2、01-02诊室诊疗台上放置的镊子罐、干棉球罐、放置车针的器械盒未标注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决定作出1、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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