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消)行罚决字〔2019〕0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利府鞋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66号的浙江利府鞋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仅一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利府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龙湾区大队 2019年7月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0 |
决定机关 |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海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