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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龙处字[2021]第25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