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综龙处字[2021]第25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决定机关 | 海珠区人民政府龙凤街道办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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