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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荔综城处字〔2021〕4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3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