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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环罚决〔202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