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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城)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停产停业,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9年5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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