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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2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35号的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使用性质:物流仓库)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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