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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7月22日11时02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通益路341号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摆放在店门外的物品为冰袋、塑料筐、推车、木架子,合计占地面积为壹拾肆点伍玖平方米(长1.3米×宽0.5米+长2.6米×宽1.3米+长1.2米×宽1.1米×8),2021年07月19日10时45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就同一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拱综执责改字[2021]第09-0719301)。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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