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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4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1日10时13分许,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在杭州钱塘新区白杨街道27号大街139号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云水苑经营点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其于2020年2月14日招录用的劳动者柴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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