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19〕153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化妆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494.84元;3、处销售货值金额501元20%的罚款,计100.2元,罚没款共计595.0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衡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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