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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19〕15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化妆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494.84元;3、处销售货值金额501元20%的罚款,计100.2元,罚没款共计595.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