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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兰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2MA****XU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8929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9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兰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黄氏机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9,020元,利息18,125.2元,共计287,145.2元,并以货款本金269,02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年利率5.39%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兰志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江西黄氏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8元,减半收取2,819元,由原告江西黄氏机电有限公司负担20元,被告新余市兰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兰志明负担2,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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