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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71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田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