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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0〕014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山市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一般情节,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中山市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一般情节,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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