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二不罚〔2022〕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紫盈花城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采购食品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来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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