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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二处罚〔202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紫盈花城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御福康豆沙面包并未产生危害后果,在超过保质期后,该超期御福康豆沙面包没有顾客购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4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